(一)劳动者离职后应在一年内及时主张补发加班费,明确离职日通常为权利被侵害之日,留意时效起算点。
(二)准备证明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比如考勤记录、加班通知、工作邮件等。若有证据表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证据,可要求其提供。
(三)若与单位协商补发加班费不成,在离职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