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被刑拘37天释放是因公安机关认为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可保持与公安机关沟通,确认案件状态,同时保留好相关释放证明等材料,避免后续可能的误解。
(二)要是因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但变更强制措施,在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期间,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配合司法机关的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积极提供有利于自己的证据。
(三)若是因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而释放,可要求司法机关出具相关证明,以保障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