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
刑法规定,被判处
管制、
拘役、
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的
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只要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
立功表现,就可以
减刑。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九年的罪犯,其减刑
起始时间通常是执行原
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以上,也就是四年半以上才可以开始减刑。
但要是有
重大立功表现等特殊情况,就可以不受到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减刑之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要注意的是,监狱会依据罪犯在服刑期间的表现,象是否积极参与劳动、学习,是否有立功表现等情况,综合判断是否给予减刑以及减刑的幅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