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金乃根据合约各方之约定或由法律直接赋予效力,使其中一方在
违约责任发生时,须承担向他方支付一
定金额的金钱义务,以弥补因对方违约导致守约方蒙受的
经济损失。
因此据法律视角而言,违约金不仅具有救济性功能,还兼具惩罚性质。
其主要职能在于填补因对方违约给守约方带来的财务缺失。
在交易签署过程中,合约双方能够就违约金的具体金额或者计算方式进行明晰无误的约定。
在判定是否构成违约金的问题上,首要关注的是合约中是否对违约情节及其对应的违约金作出明确界定。
若合约对此有清晰可靠的表述,那么一旦某一方出现违约,便可依约向他方提出要求支付相应金额的违约金的主张。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违约金并不全然依据合约所载明确额度执行,若合约中所列
违约金过高或过低,
当事人皆可申请进入
司法程序,请求法院或
仲裁庭给予合理的调整,或适度提高或降低其数额。
至于法院或仲裁庭如何决定违约金的妥善金额,基本上还是要基于实际损失这一基准,同时参考合约履行状况、当事人的过失大小与预期收益等多项复合因素,最终权衡出一个合情合理且公平公正的数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