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被告人均在押于看守所经历了长达37天的
拘留期并经过
批准逮捕之后,接下来通常会依据相关事例的实际情况以及
刑事侦查过程所需,来决定是否进行案件的转移处理。
关于批准逮捕这一程序,其实质就代表有足够明确的
证据证明该名
犯罪嫌疑人确实存在着
触犯法律罪行的事实,并且可能会被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的严厉
刑法。
若案件尚且需要进一步的深入侦察,那么该犯罪嫌疑人有很大可能还会留在原先所在的看守所。
然而,若刑事侦查机构认为将该名犯罪嫌疑人转移至其他看守所更为合适,亦或是案件已经完成了全部的侦查工作并准备宣判进入
审查起诉阶段,那该犯罪嫌疑人很有可能会被转移到新的看守场所。
对于此类例行性的案件转移行为,往往牵涉到一系列复杂的审慎考量因素,例如原看守所的监管环境、有利于案件侦破的地理位置等方面。
总的来说,是否需要进行案犯的转移处理,并不是一个简单的确定性问题,它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特定事例的复杂本质和
司法程序的严格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