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责任贯穿于整个合同环节,主要包括四种法定形式:首先是继续履行,这意味着违约方将依照合同明确约定,继续执行尚未完全完成的义务;其次是采取补救措施,如对瑕疵产品进行修缮和更换,重新创作特定作品,实施退货政策、降低商品价格或是恢复报酬待遇等等,这些手段都是为了尽可能地填补受害方(即合同另一方)因此次违约而蒙受的
经济损失;再次为
赔偿损失,违约方应当通过支付现金、资产等方式,来补偿由于
违约行为而使守约方遭受的经济损失;最后则是支付
违约金,这是指
合同当事人在
签订合同时,已经预先设定了一旦其中一方出现违约情况,就必须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量的金钱作为惩罚。
违约金既可以被明确规定具体金额,也可以通过约定计算方法来实现。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如果
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导致与实际损失不相符合,那么
当事人有权请求法院或
仲裁机构对违约金进行适当调整,以确保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