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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行为是否必然造成损害后果

违约行为并非定会导致损失发生。
违约是指合同双方中某一方未能履行其合约义务或者履行此等义务时未达到事先订立的标准。
然而,于某些状况之下,尽管已经出现违约行径,却可能并未对另一方带来实质性的损失。
举例来说,如果在合同中双方约定由卖方在具体时间内交付商品,即便卖方晚交了一天的货,只要在此期间内买方未因之遭受任何直接的经济损失,那么便无法认为已经发生了实际的损害。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即便违约未能引发显见的损失,违约一方仍旧需要依照合同原先的规定来承担其应付的违约责任,除非这份完整的合同中有明确指出的相应豁免条款。
而要在实际计算违约所应承担赔偿责任的方式及程度上,损失效果往往是一个至关重要的衡量因素。
最新修订:2024-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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