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拘留十五天之后释放是否意味着
当事人无事,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分析判断。
倘若被处以十五日
行政拘留并得以释放,这通常意味着对于这种
行政违法行为的惩罚已经实实在在地执行完毕。
然而,当所涉的是
刑事拘留时,若仅在拘禁期间满十五天即予以释放,有可能只是被改变了
羁押方式,例如从拘留状态变为取保候审或是
监视居住;在此情况下,尽管当事人已经恢复自由,但是其所涉及的
刑事案件仍然处于调查中的过程之中,接下来还存在着被追究
刑事责任的可能性。
另外,如果当事人的
被拘留行为给第三方带来了
民事赔偿责任,例如伤害他人身体或者侵犯他人
财产权利等情况,那么即便
拘留期限已经结束,受到侵害者同样有权向相关人员提出
赔偿要求。
总之而言,拘留结束并不必然标志着所有法律责任的完结和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