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现行相关法律
法规,公检法部门在收到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之后,必须于五个工作日之内将鉴定意见的附件复印并递送给涉案的
违法行为嫌疑人员以及可能受到侵害的
当事人。
对于经过深入审查、最终决定采纳为
证据的鉴定意见,公检法部门还需在收到鉴定报告的当日起计算,在五个工作日内,以
书面形式告知涉案的违法行为嫌疑人以及可能受到侵害的当事人。
然而请大家务必注意,如果涉及案件情况较为复杂,公检法部门在送达此等重要通知上或许会酌情予以延长,但是一般而言所能达到的最长时限也不应超过十五个自然日。
概括来说,具体的送达期限必将根据每个案件的实际状况和法律程序的各项规定而浮动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