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司法审判领域中,
证人证词作为各类
证据中的一种,其展示及审查均遵循着明确而严谨的程序与法则。
依据宪法和法律的明文规定以及长久以来的审判实践经验,作为案件审理的各方,包括被告方或者原告方,都有权在开庭期间或者接受律师
代理时,向法庭请求并经过法庭批准和适当安排后,对证人证词进行公开质询。
这样做的目的在于严格检验证据的准确性、合规性以及与案情的紧密联系。
然而,如果允许
当事人直接查阅证人的口供,这不仅可能破坏案件审理的公平性,而且可能会对证人的个人人身安全以及隐私权带来潜在的威胁。
因此,我们必须认识到,当事人获取证人证词相关信息的方式和途径,都是受到了法律的严格规范和限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