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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赌博的协助行为有可能被判定为开设赌场罪的
共同犯罪人。
该类案件的
判刑标准主要依据于协助行为的性质、所发挥的作用程度、涉案的赌资总额以及参与赌博的人数等多方面因素。
例如,如果协助者为赌博网站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发布广告宣传、招揽新会员等行为,通常会面临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
管制的
刑事处罚,同时还将被课以相应额度的
罚金。
对于情节较为恶劣的情况,则可能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需要缴纳罚金。
然而,如果协助行为在整个共同犯罪过程中所起到的作用相对较小,即属于
从犯地位,那么根据法律规定,他们应该得到从轻、减轻甚至免除
处罚的宽大处理。
至于具体的
定罪量刑,必须结合全案的
证据与事实进行全面分析,最终由法院依照法定程序作出公正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