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所签署的协议之中并未标明非违约方(受害者)所应支付给违约方(施害人)的
违约金具体金额,并不一定构成
违法行为。
根据中国现行法律
法规之规定,即便在
合同条款中并无违约方需承担
违约责任的金额规定,但倘若施害方由于自身单方面违约而给受害方带来了实质性的
财务损失,则
损害赔偿金额理应等同于其通过遵守
合同义务原本可获取到的各项利润之和。
然而在实际运作过程中,缺乏明确违约金条款的数字规定可能会导致两个
当事人在追究违约责任阶段,对
赔偿款金额产生较大分歧。
在此情况下,主张要求
违约赔偿的一方必须就自己所遭受
经济损失提供充分的
证据支持。
为了尽可能地减少此类不确定因素与争执,我们强烈建议各业务伙伴在签署各类合约及
合作协议时,务必拟定并明确违约方所需承担的违约金金额或计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