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
买卖合同无法正常履行时,首要任务便是明确无法履约的因素究竟源自于
不可抗力事件、情势变更的出现,抑或是
合同当事人的一方存在
违约行为。
如果系不可抗力事件所致,诸如突发性的自然灾害或其他无法预知、无可避免以及无法克服的客观因素,
当事人通常可获得部分或全部免责的权利,除非有法律明文规定的情况例外。
若情况归结为情势变更,即
合同签订之后,实际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
签署合同时无法预料到的、并非由不可抗力引起的,并且既非商业风险又非正常市场波动等重大变动,在此情形下,如继续执行原合同会对某一方当事人产生严重的不公现象,亦或是无法满足合同预期的利益,当事人便有权向人
民法院申请变更或终止合同。
而若证明无法履行是由于一方的违约行为所引发,则未违约的一方可依据事先的
合同条款,向违约方提出追究过失者的
违约责任,例如要求其支付
违约金,或者
赔偿因违约行为给对方带来的
经济损失等等,甚至还可以选择请求
解除合同。
总而言之,具体的
处理方式需依据合同条款及相关法律
法规,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断与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