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认定和处理
聚众赌博涉嫌
违法行为时,我们不能仅仅依赖于其涉及的数额作为唯一的判断依据。
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以下情况均可被视为聚众赌博:第一,聚众规模在三人及以上的赌博活动,且聚众所抽取的资金累计达到五千元人民币以上者;第二,聚众规模在三人及以上的赌博活动,且所涉赌资累积数额达到了五万元人民币以上者;第三,聚众规模在三人以上的赌博活动,参与赌博的人数占比总人数已达到了二十人以上;第四,组织中国境内的十名以上公民出国进行赌博活动,并且对赌注进行
回扣收取或介绍费收取的。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以上任何一项的规定数额或参与人数尚未达到上限,但是如果出现了严重的恶劣情节(例如教唆
未成年人进行此类活动),同样会构成本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