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之规定,被采取
刑事拘留措施之后,向检察院移交案件的期限通常是在
拘留之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同时提出审查批准请求。
然而,在特殊情况之下,可适当延长此期限,最晚不得超过四个工作日。
至于涉及到跨区域作案、
多次作案以及团伙作案等严重情节的嫌疑人,他们的案件申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则有可能进一步延长至三十个工作日。
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提请
批准逮捕书之后,应在七个工作日之内,对是否批准逮捕做出决议。
若检察院未能作出批准逮捕的决策,公安机关即应在接获通知书之时起迅速释放
当事人,并将实施情况实时通知检察院。
若需对相关
犯罪事实进行深入调查,且符合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条件时,应当依法采取这两种
强制措施中的任一种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