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体系中,对于
违约行为的救济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六种:首先,我们可以考虑通过对
受害人实行
民事损害赔偿来修补违约所导致的损失,其中既包含了直接性的物质损失也包含了可能会失去的潜在受益。
其次,参照合同约定,我们还可以敦促违约方继续完成其未履行终止的义务。
再次,针对各种形式的违约现象,如产品质量瑕疵,我们可以采取相应的补救手段,例如进行必要的维修、重新制作或是更换不合标准的货物材料等。
接下来,若是双方的
合同关系已经达到了法定或约定的解除条件,那么我们就有权利依照法律程序解除彼此之间的协议,同时安排好对剩余事项的处理工作。
另外,如果在
合同条款当中明确规定了
违约责任制度,那么违约一方理应对约
定金额支付
违约金。
最后,若接受定金的一方未能履行原本约定的
债务,那么交
付定金的一方有权请求双倍返还定金。
需要强调的是,每一个违约案件都可能涉及到多种救济手段的综合运用,我们必须在参考违约实际情况、解读合同条款约定以及熟知相关法律
法规的基础上做出最佳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