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说,公安机关对于那些
被拘留者,如经判断需要
逮捕的,应该在
拘留期限结束后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请以供审查和批准。
然而,在特殊情况下,如涉及到
流窜作案、频繁作案以及团伙作案等重大
犯罪行为的嫌疑人,提交审查和批准的时效则可延长至1至4天不等。
如若涉及到此类复杂情形的嫌疑人,公安机关提交审查批准的时限甚至可以延长至30天。
紧接着在这之后,人民检察院有责任在接到公安机关的提请
批准逮捕书以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综合以上所有因素考虑,
刑事拘留转为逮捕的时长,最短为三天,最长则可能长达37天之久。
然而,最终所需时间仍需依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