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您碰巧遭遇了意欲推诿
责任认定书的情形,您可尝试参照如下措施予以应对。
第一,请您向承担相关职责的有关部门发送书面或口头敦促函件,恳求他们抓紧时间迅速下发责任
认定书,同时详细记载您所实施的催促过程以及您的诉求及相关信息。
其次,倘若您的适当催促未能产生预期效果,那不妨向上一级主管机构提出上诉,阐述此种推诿状况,要求他们对这一问题进行有效监督并及时加以纠正。
依照我国现行的《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事故发生之次日至第十日这个时间段内完成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
对于那些涉及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案件,应在查获逃跑的
交通肇事车辆与驾驶人员之后的十个工作日之内完成责任认定书的起草。
如有必要进行检验或鉴定,那也必须在检验报告与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之内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
回顾总述,您必须妥善保管好所有相关凭证,以便在需要之时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