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通常适用于下列情形:第一,作为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自然人没有固定的住址;第二,针对涉嫌涉及到国家安全
犯罪以及恐怖活动犯罪的
当事人而言,如果在当事人的住地实施
监视居住可能会对调查取证产生不利影响,经过上一级公安机构或检察院的核准后,方可施行。
值得强调的是,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
羁押地点以及专门设立的
案件处理场所进行。
负责执行此项任务的机关有权采用如电子监控设备、定期或不定时的检查方式等多种手段,来监督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遵守了相关规定。
同时,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应严格遵守一系列规定,例如未经执行机关的批准,不得擅
自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特定场所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