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
刑事案件中的
羁押期限有着明确的区分和界限。
若公安
司法机关对于已经实施了
拘留的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判定其有必要
逮捕以追究其
刑事责任时,就需在
拘留期限届满的三天之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机构提交相应申请,由后者进行审查并做出
批准逮捕与否的决策。
然而,这只是处于常规情况下的执行方式。
如果遇到特殊情形,例如案件涉及流窜犯或者是惯犯以及团体
犯罪等特定情况,那么当地公安机关提出审批申请的期限可适当延长一至四个工作日;再者就是如上述那种情况接连出现,甚至是
结伙作案时,审批期限还可再做适当放宽,延长到最长达三十天之久。
一般来说,公安部门向人民检察院
递交申请之后的七日内,检察官会对此认真审慎地研究,并最终决定是否批准逮捕。
因此,综合来看,刑事案件的拘留期间总体上限为 37 天。
但是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拘留期间并非完全固定而无法改变,它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具体案件状况和现行法律规定的适时调整及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