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险人代位求偿
纠纷案件的司法
管辖权规定如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之规定,此类案件通常归被告所在地或
保险事故实际发生地点所属的各州市人
民法院予以审理裁判。
然而,当保险标的涉及到交通工具或运输过程中的货物等特定物件时,也可选择将其注册地点、运输最终到达之地以及保险事故发生地域有管辖权的各州市人民法院为审理机关。
在实际的司法活动中,对案件的具体情形及相关法律规则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后确定管辖权,则显得尤为关键。
例如,如有
约定管辖条款并且此约定符合专属
管辖与等级管辖原则之规定,那么法院应当依据该约定进行管辖权的确认。
综上所述,对于保险人代位求偿纠纷案件的管辖权的确立,必须严格遵循相关法律
法规的条文以及各类案件的具体事实情况作为判定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