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
刑事案件立案的三项必备要素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必须存在
违法犯罪的确凿事实。这里所指的是,确实产生了威胁社会安全稳定的危害性行为,并且已经达到了应受
刑罚处罚的严重程度,即触犯了
刑法中的具体
罪名。其次,案情须具备
刑事责任追诉的必要性。若有实施
犯罪行为后已超过法定
追诉期限、
犯罪嫌疑人意外去世等法定事由出现,那么便不应对其进行刑事责任追究,从而也就无法展开正式的
立案调查。最后,
刑事案件的立案权需归属该司法机构监管的特定范围内。对于刑事案件的立案
管辖,既要遵守相关法律条文设立的界限,还要明确应由公安部门、检察机关或者法院等哪一机关来承担
立案侦查或审理的职责。简单来说,只有当以上三种必备元素完全符合规定,司法机构才有权对涉及刑事案件的
违法嫌疑人采取立案侦查或审判的措施论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