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债权人代位求偿权的实际行使过程中,需遵循并符合以下几个严格的法律规定与程序要求:首先,债权人对
债务主体所享有的债权须具备合法性、确定性以及已然到期的特质,这就意味着该项债权本身必须具备充分的合法性依据,其具体的数额应当清晰明确,并且偿还的期限也已经达到法定的最终期限。另外,还需要强调的是,对于
债务人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故意不愿或者迟延采取
诉讼、
仲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手段向次债务人索取本应属于自己的到期债权,这一行为明显严重影响了债权人债权的顺利实现。进一步地说,债务人的债权并不仅仅局限于其个人专属的权益之中,例如基于亲属之间的
扶养关系、婚姻关系以及对父母的
抚养关系、在
继承顺序中的权益以及各类政治、经济、社会福利待遇等方面产生的给付请求权,以及
劳动报酬、
退休金、
养老金、
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
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等。最后,我们要明确指出,债权人在行使代位求偿权时,其所能主张的权益范围必须以其自身所拥有的债权为基础进行合理限制。同时,为了确保债权人能够有效行使代位求偿权,其在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必要费用,理应由债务人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