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法律体制下,
未成年人在各个年龄阶段所承担的法律义务与责任存在着显著的区别。首先,当未成年人年满十四周岁时,便需要对包括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他人致伤或死亡、强奸、
抢劫、贩卖毒品、
纵火、爆炸以及向环境中投放危险物质在内的八项严重罪行负责。然而,当他们
未满十八周岁时,相较于成年人,这部分未成年人在承担这些
罪名的
刑事责任时将会获得相应的适度宽宥。其次,虽然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已经具备了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但是对于涉及到
青少年犯罪的案件,
司法机关在考虑对其进行
定罪量刑的时候需要考虑到他们的年龄因素并给予适当的从轻或
减轻处罚。最后,当未成年人年满十八周岁后,他们将被视为具有完全的
民事行为能力,因此需要对自己的所有
民事行为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其中包括签署各类合同以及承担各种
债务等等。在
刑事领域,尽管所有的
犯罪行为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在具体的
量刑过程中,司法机关仍然会充分考虑到罪犯的年龄以及
犯罪情节等因素,以确保公正合理地处理每一起案件。总而言之,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不同年龄段的未成年人所面临的法律责任范围及程度各不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