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相关法令所规定,
代位权之诉普遍遵循着由被告
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以及办公地点所处的当地人
民法院进行司法
管辖的原则。在此情形下,假如出现两个或更多的人民法院均具有此类
诉讼案件之司法
管辖权的状况,那么作为原告的
当事人有权选择其中任何一家法院提起
诉讼请求。然而,值得我们特别重视的是,当原告选择了向两家甚至多家拥有该类案件司法管辖权的法院同时提
起诉讼时,最后的管辖权将被赋予至所有申请文件获得审核通过并
立案的第一家法院手中。值得强调的是,
代位权诉讼作为一种较为独特的
民事诉讼类型,在确定其受审法院的时候,必须严格依照既有法律规章予以执行。实践证明,在处理诸如管辖权这样的问题时,很可能因为具体的案件情节以及与之相关的法律
法规解释的应用而产生一定程度的变动。假设出现在
合同纠纷当中,并且合约已经明确约定了诉讼事项的管辖法院的话,则应当按照契约签署时的条款加以遵守。总而言之,在决定何家法院对某类诉讼案件享有审判权的时候,需要综合考量众多因素,从而确保案件能够得到合法、公平和高效的审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