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企业陷入
破产保护程序之后,对于
债务的清偿必须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条款的规定依次进行。
首先,应当先用
破产财产来全额偿还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然后,再依循以下顺序进行清偿工作:第一档,偿债对象为因破产导致失业的员工及其医疗保障费、残障补贴费、
抚慰金等应得福利;第二档,包括了破产企业所
拖欠未计入员工个人账户的那部分基本
养老保险金、基本
医疗保险费以及法律
法规明确规定需支付给失业员工的各种补偿款项。
第三档,偿债内容为除了上述第一档和第二档之外的
社会保险金付款与破产企业所欠税务款项。
最后一档,即为普通
破产债权。
然而,若破产财产无法完全满足同一顺序的所有清偿需求,则将按照相应比例进行分配。
值得特别指出的是,有
担保的债权在担保物价值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总而言之,企业破产后,其债务将由破产财产按照法定顺序和比例进行妥善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