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的
离婚诉讼过程中,
举证期限的设定往往是由法院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确定的,一般的规定是不少于30个自然日。
然而,如果
当事人之间能够达成共识并且得到了法院的批准,那么举证期限也可以适当缩短至30天以下。
当法院在向当事人发送
案件受理通知书以及应诉通知书的同时,也会附带地向他们发出举证通知书,自收到举证通知书的那一天开始,就将被视为举证期限的起点进行计算。
若是采用
简易程序来处理案件的话,举证期限则通常不能超过15个自然日。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当事人必须在规定的举证期限内向法院
递交相关的
证据材料,如果当事人未能在举证期限内提交任何证据,将会被视为自动放弃举证的权利。
但是,对于那些
逾期提供的证据,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予以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