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大陆地区,
离婚案件裁决的关键依据是“婚姻
当事人之间的感情是否确实已经破裂”。
分居满六个月后再次向当地法院
提出离婚申诉,院方将会对众多相关因素进行全面考虑。
假如能够提供有力的
证据证明婚姻关系已经无法挽回,例如在分居期间双方完全断绝了任何形式的沟通交流,感情状况持续恶化,或者出现了诸如
家庭暴力、
婚外情等严重破坏夫妻关系的恶劣行为,那么法院判决准许离婚的可能性就比较大。
然而,若
证据不足以证明上述情况,而另一方又坚决反对离婚,并且没有法律规定的必须离婚的特殊情况,那么法院很有可能仍然做出不
准予离婚的决定。
这是因为仅仅经过半年的分居并不足以充分证明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
总的来说,离婚案件的最终判决结果并不是简单地由
诉讼次数和分居期限所决定,而是需要结合全案的证据以及具体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