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临
公司倒闭并进行
清算的过程中,通常情况下最晚得到
赔偿的必然是普通
债权人。
按照法律规定的先后顺位,破产清偿依次经过以下几个步骤:首先支付破产费用以及其他共同利益损失,其次是保障职工权益,诸如员工薪资、医疗保健及
伤残补贴等等方面的款项应当得到妥善处理;随后是
社会保险费用以及所
拖欠的税务款项,这两者都具有强制性的刚性偿还义务;然后才会考虑到有
担保的债权问题;最后一步则是宣布处理普通债权。
普通债权在此过程中就代表着那些在
破产程序中不享有优先受偿地位的
债务,例如无担保的合同之债或
侵权衍生的债务等。
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在优先清偿完破产费用和其他共同利益损失之后,剩余的
破产财产可能已经无法完全覆盖所有的债权,因此普通债权可能无法得到全额补偿,甚至可能无法获得任何形式的赔偿。
至于具体的清偿比例和方式,还需要根据破产企业的实际财产状况以及债权人的申报情况来最终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