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的处理周期往往受到诸多因素的制约与影响。
普遍而言,从
当事人提交劳动争议仲裁请求至审理终结,
仲裁机构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即45个自然日内做出最终裁决;然而,若遇到案情错综复杂或其他客观原因导致无法按时完成审理,
审理期限最多可予以延长,但是最长延期不能超过15个自然日。
不过,具体案件所需的实际处理时间还会因为诸如案件的繁琐程度、
证据材料的收集情况以及各方当事人是否积极配合等多方面因素而产生差异。
若经
仲裁程序作出的裁决书发生
法律效力,但用人单位依然拒绝履行责任的话,那么您作为受害者有权向人
民法院提出
强制执行申请。
针对不签订书面
劳动合同的事例,最为关键的在于,您必须充分做好相关的准备工作,例如收集能够证明您与该用人单位之间已构成
劳动关系的确凿证据,包括
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件、考勤记录等等,以此来支撑您所提起的
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