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疗行业产生纠葛时的
证据问题,以下五种类型的证据材料往往不会被法院认定为有效证据:1. 没有经过合法渠道获得的
病历资料或者医疗信息,诸如通过偷盗等
违法行为获取的信息;2. 仅仅依靠患者或其亲属的主观臆测而缺乏客观事实支持的言论;3. 与医疗争议焦点无关紧要的细枝末节内容,如,患者的个人生活习性,除非能够明确证实这些因素与争议之间存在着直接的因果联系;4. 来源不明、真实性难以确认的
证人证词;5. 超出了法定
举证期限提交的、并且对方
当事人不同意进行质证的材料。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对于具体的证据认定,必须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