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签署
劳动合同而寻求劳动
仲裁的时限问题,通常情况下,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会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的四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程序。
然而,若案情错综复杂且需进一步延期处理的,则须经过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主任的批准,方可予以延长和书面通知至
当事人。
在此种状况下,延期处理的最长期限不可超过十五个工作日。
此外,在正式进行仲裁之前,请务必准备齐全相关的
证据材料,例如能够证实
劳动关系存在的
工资支付凭据、工作证件、考勤记录等等。
值得注意的是,
劳动仲裁的时效性为一年,是从当事人了解或应当了解自身权益受到侵害之日开始计算的。
倘若在劳动关系
存续期间因拖欠
劳动报酬引发争议的,那么
劳动者提出仲裁申请将不受一年
仲裁时效期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