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而言,受理
起诉离婚之委托
律师费用须由
当事人自行承担。
依据的是“谁委托谁付费”的基本准则。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
离婚双方在协议期间已经协商确定了所需支付的律师费用,或者法院经审慎评估后,认为某些一方应对当责的律师费用进行承担时,那么另一方承担或双方按照具体的比例共同分摊均有
法律效力。
然而,绝大多数情况下,若无特别明确的约定,亦或是法院未作出特殊的裁决,终究仍需由各方当事人各自自行承担相应的律师费用。
因此,在决定委托律师之前,请各位务必全面了解相关业务费用的详细信息,并结合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以及案件的繁琐程度加以全面权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