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员工与雇主签署的
合同有效期尚未结束之前选择提前离开的情形之下,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详细分析。
如果该员工能够提前以
书面形式向雇主发出 30 天的辞呈,同时在
试用期内只需提前 3 天通知,便可利用法律赋予他们的权利解除现有的
劳动合同。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此类
辞职行为违背了先前签订的关于服务期限的约定或涉及到
竞业限制方面的条款,那么这种提前离职的行为有可能会招致雇主提出赔付
违约金的请求。
同样地,雇主也应当在解除或终止这样的劳动合同时依法提供一份相关证明文件,并且在法律规定的 15 个工作日之内为有关员工完成档案以及
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的手续。
作为员工,
当事人就有义务按照事先的协议约定完成相关的工作交接任务。
假如由于员工的擅离岗位给雇主带来了实质性的
经济损失,雇主相应地享有向当事人
追讨赔偿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