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待定的状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类:首先,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人若无法依据法律独立订立合同,那么这类合同必须经过
法定代理人进行确认之后,才具有约束力。
反之,如果法定代理人明确表示拒绝确认,则这一合同的有效性将大打折扣。
其次,无权
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签订的合同时,如未经被代理人的确认,它不会产生任何效力,相对方在此情况下,可以提示并规定被代理人在一个月之内作出是否确认的决定。
如果被代理人没有表达出任何意见,则可视为拒绝确认。
最后,无权处分人擅自处理他人财产所签订的合同,如果得到了权利人的同意,或者无权处分人在签定合同以后获得了相关的处分权力,那么这个合同便会生效。
总的说来,效力待定的合同在最终确定其效力之前,它仍然是不稳定、不确定的状态,其有效性取决于有权人的确认与否,或者其他法定条件的满足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