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的法律实践中,一方配偶的不忠行为并非必然致使其失去婚姻的
诉讼资格。
实际上,法庭做出
离婚裁决的决定性的依据在于“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碎裂”这一事实。
尽管此类行为可以被视作表明夫妻感情触礁的重要因素之一,但法院仍然需要综合各种影响夫妻关系的复杂因素进行审查,例如婚姻
存续时长、双方是否具有复合的意愿以及家庭义务是否得到履行等等。
若存在充足的
证据证实出轨方在婚姻中所犯的错误及其对夫妇情感的负面效应达到相当程度,并且没有任何补救的余地,那么一次性解除婚约的判决很可能会随之而生。
然而,当
证据不足或者夫妻之间的情感仍旧有恢复的希望时,法庭可能会决定先行发出
不予离婚的裁定。
综上所述,能否获得一次性离婚的裁决,不仅取决于诸多复杂的因素,更受到证据充足与否的直接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