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中断并不包括无法控制的自然灾害元素在内。
诉讼时效中断,即是由于法定事件导致的已过之时效期全部失效,当时效中断的状况得以消弭之后,新的时效期开始起算。
常见的诉讼时效中断情况主要包括:权益人向义务方提出履行责任的要求;义务方表示愿意履行应尽职责;以及权益人发起法庭
诉讼或提交
仲裁申请等行为;另外,还包含那些与其诉讼或
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法律效应的其他状况。
然而,
不可抗力通常被视为
诉讼时效中止的原因之一。
诉讼时效中止,是在时效期限临近结束之际的前六个月,由于法定事件导致同样有权利的人无法行使任何请求权,在这种情况下,时效期限的计算会暂停直至这个中止元素被清除之后,才继续开始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