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的认定与
伤残程度的评估通常并非在同一地域或场所展开执行。
在国内,
工伤的鉴定工作主要是由所在省份的
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承担;而对于伤残程度的评估这一环节,则较常由省级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来操作和评判。
从法理层面来看,工伤的认定具有法定意义,它是用来确认员工所遭受的损伤是否符合工伤的定义和范畴。
只有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被成功地判定为工伤,才能得以进入下一步申请伤残程度评估的环节。
另一方面,伤残程度的评估则是针对工伤员工的劳动功能缺陷以及生活自理能力的等级鉴定,其最终的评定结果将会成为决定
工伤赔付金额以及标准的关键参考因素。
尽管两者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涉及到的规定、准则、管理组织等多个层面存在差异,并且各有其独特性,但是它们之间却又相互紧密衔接,共同为确保工伤员工得到公正合理的待遇,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