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提起民事诉讼之后,法院通常会以合适的方式通知到原告。
这其中涵盖了《受理案件通知书》以及《举证通知书》等在内的法律文书的发送,用以明确告知原告其所提交的
诉讼已经被法院接受进行审理,同时也需要清楚地了解到基于该诉讼
当事人所能够享有的相关权益以及必须履行的义务。
通常情况下,这一系列的通知与传达方式可以分为以下几种形式:直接交付给当事人、使用邮政快递的方式邮寄给原告、或者利用如电邮、短信等现代化的电子通讯手段来进行通知等等。
然而,若原告在提
起诉讼之时给出的联系手段并不确切或者在取得改变后未能及时向法院汇报,那么这样的状况就有可能导致法院在通知的过程中出现问题,使得原告无法及时接收到应有的通知。
为了确保这样的情况不会发生,原告在发起诉讼的那一刻起就应该
保证所提供的所有信息都是准确无误并且长久有效的,同时也要确保自己的联络线索始终畅通无阻,如此才能保证他们有足够的时间和机会了解自己的诉讼情况,并准备相应的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