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
离婚争议
纠纷的
诉讼案件处理过程中,
举证期限往往会根据案件实际情况而被交由法院进行具体的规定与分配。
在一般的情况下,法院会在向原告及被告发送
案件受理通知以及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将举证通知书一并送达到相关
当事人手中,以此来明确举证期限的具体时间范围。
通常来说,举证期限的时长不会低于15个自然日。
然而,如果案件适用的是
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话,那么举证期限则可能会由法院自行决定,甚至可能会短于30天。
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如果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确实存在着提供
证据方面的困难,他们有权向法院提出延长举证期限的申请。
但是,如果当事人未能按时提交证据,并且这些证据并不属于新的证据范畴,而且对方当事人对此表示反对进行质证的话,那么法院很可能会拒绝采纳这些
逾期提交的证据。
总的来说,当事人应当严格遵循法院所指定的举证期限,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