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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生子抚养费官司在哪起诉法院

涉及到未婚生育情形下请求子女抚养费纠纷案件的司法审理,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照被告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作为管辖法院。
然而,若被告的户籍所在地与其实际长期居住地并不一致的话,则应将其实际长期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确立为管辖法院。
这里提及的“住所地”,是针对特定个体而言,即该公民的国家户口登记注册所在地。
而常居地,通常是指该公民在初次登记的户籍地址之外离开之后,至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为止这段时间内已经持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具体地点,但不包括该人因住院治疗等特殊原因而临时居住的地点。
若涉及到被告已经消失无踪或者被宣布成为失踪人口的问题,原告方有权在自己的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同样,若原告的户籍所在地与实际长期居住地存在差异,那么原告实际长期居住地的人民法院也有权利对该案进行审理。
总的来说,选择合适的管辖法院对于整个诉讼过程能否顺利进行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和作用。
最新修订:2024-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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