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绝大部分事例中,交警部门都会竭尽全力于事故发生现场对
交通事故责任进行准确清晰的判断,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当场明确判责并不现实或者是必要的。
当场判定责任往往是建立在事故现场状况明晰且具备充足
证据基础上的。
若事故过程纷繁复杂,牵涉诸多因素、造成人员伤害严重甚至引发争议时,交警部门可能需要进一步展开深入细致的调查工作,搜集更丰富多样的证据,如查阅监控录像资料、讯问相关
证人等措施,然后在此基础之上综合各方面信息才能够完成对责任的最终认定。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的相关条款,交警部门须从事件调查开始之日起算,十日之内完成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对于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案件,则需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
总而言之,当场判定责任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原则,而是需要根据每一个具体的事故情况来灵活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