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的侦查工作期限,通常需要根据案件的复杂性进行灵活把握。
一般而言,在对涉案人员采取
逮捕措施之后,侦查部门所拥有的
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出两个月的时限。
然而,若遇到疑难复杂个案或恰逢时效即将届满仍无法完成审理的情况,可以通过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将
侦查期限进一步延长一个月。
此外,若案件涉及到交通极为不便的偏远地区且属于重大复杂类型,则可依据法定程序再次申请延长两个月。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的重罪案件,经过省级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或决定,侦查期限还可以再度延长两个月。
因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的侦查工作何时能够圆满收官,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法律
法规的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