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申请劳动仲裁阶段,有关
社会保险事宜的处置方式如下所述:首要之事,雇主有义务依循现行法律持续且正常地为雇员代扣
社保费,直到
仲裁裁决正式公布。
倘若雇主在此期间擅自停止履行此项义务,那无疑将构成
违法行径。
雇员在此种情况下有权向当地
劳动监察机构进行投诉,并请求该机关敦促雇主动作起来,补足所欠费用。
若最后的仲裁裁决确认了雇员的诉求,诸如判定雇主未经正当程序
解除劳动合同等事项属实,那么雇主理应承担起被裁定其间社保之缴纳责任。
对于个人而言,为了避免社保中断对权益造成不利影响,可以在这个阶段选择性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自发交纳社会保险费,确保社保的连续性。
然而,此处需要提醒各位的是,自主缴费的社保类型可能与经由单位缴费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