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部门的
强制执行措施主要针对的主体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纳税
担保人。
对于那些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如果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或解缴税款,经过税务部门的书面催告后仍然没有履行义务,那么税务机关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同样地,扣缴义务人如果有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的税款,并且在税务部门的书面催告后仍然没有履行义务,税务机关也可以对其进行
强制执行。
至于纳税担保人,如果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所
担保的税款,税务机关同样拥有对其实施强制执行的权力。
然而,税务机关在实施强制执行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的程序和要求,以确保
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