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来说,交通警察部门有责任在勘撃现场并据此编制
道路交通事故事实
认定书的时间期限为勘查当日起算第10个工作日内。
然而,若情况特殊或者需要进行试验或鉴定,则应该在试验报告和鉴定意见确立之后的第5个工作日内制作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倘若邻近交通警队长久未能下达
责任认定书,首先我们应该向他们询问具体原因。
若他们的解释无法令人信服,那么我们有权向更高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
申诉,要求他们尽快出具认定书。
同时,我们也应该妥善保管与事故相关的
证据,例如现场照片、
证人联系方式等等,以便在未来可能出现的维权过程中使用。
请牢记,法律赋予了我们相应的权利,我们应该善于利用这些权利来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