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效力待定之情形,主要可归纳为以下几类情况:首先,对于具有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之人所签订的合同,如经过其
法定代理人的追认,该合同自始便具备法律约束力;反之,若未得到法定代理人的认可,那么该合同应认定为效力待定状态。
其次,无权
代理人擅自以被代理人的名义签订的合同,如果未经被代理人的追认,那么该合同对被代理人而言并不产生
法律效力,而应由实际实施行为的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再者,无权处分人擅自处置他人财产而签订的合同,若在
签订合同时,权利人予以追认或者无权处分人在事后获得了相应的处分权,那么该合同将被视为有效;反之,若未能满足上述条件,那么该
合同的效力仍处于待定状态。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效力待定的合同最终能否生效,取决于相关权利人的追认与否以及
行为人是否成功获取相应权利等多种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