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生产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行为的
量刑标准,须依据
犯罪行为的
情节严重程度进行判断。
总体而言,倘若在所生产或销售的食品中掺入了有毒、有害的非食品性原料,或者销售
行为人明知食品中掺杂了有毒、有害的非食品性原料却依然进行售卖,将面临最低为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的惩罚,同时还需要承担相应的
罚金罚款。
然而,若此种行为已经给人类身体健康带来了严重威胁乃至产生了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况下,则会被判处五年以上直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也要接受罚金罚款的
处罚。
至于对受害者人身安全构成了直接威胁甚至导致人员死亡等极端情况出现时,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相关条款的规定进行判决,最高可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
徒刑,同时还需承担罚金或者没收全部财产的处罚。
详细到更具体的
量刑情况,还应综合考量包括
犯罪手法、危害结果以及主观恶意等多元化的因素进行分析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