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诉诸民事法庭进行
离婚审判的具体开始时间,实际上并未曾设定明确之标准。
基本遵循的惯例是,法院将在接收到
当事人递交的
诉讼请求书后的七日之内,做出对于该申请是否予以受理的决定。
一旦法院正式受理了此案,它们会向被告人发出包含
起诉状副本在内的通知文件,被告人具备十五日的时间来对副本中的指控内容作出回应和辩护。
然后法院将会分发送达
传票,并确定最后实施审判的日期。
如果采用简要程序进行审理,那么整个过程所耗费的法定时限为三个月;而若是采取普通程序来处理相关事务,则整体的审定期限则定格在六个月以内。
然而,需要强调的是,以上述时限作为参考仅属常规情形。
实际的审判时间往往因多元因素的影响而有所变动,如法院的
诉讼案件数量、通知书的送达状况以及双方是否提出延期申请等等。
倘若案件的复杂程度较高或者涉及较多的
财产分配问题、
子女抚养权的争议激烈等状况,那么可能需要更多的准备时间,从而使最终开庭的日期不得不被推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