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劳动者欲辞去现职而未能得到公司许可时,则有权选择向劳动行政部门提交投诉。
依照我国现行《
劳动合同法》之规定,劳动者可提前三十天通过书面对形式通知所在单位,从而得以解约;倘若处在
试用期内,职工只需提前三天向用人单位发出书面通知,便可依法
解除劳动关系。
只要您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履行了通知义务,那么就无须获得用人单位的批准。
然而,如果公司以未批准为借口阻止您离职,或者存在诸如
克扣工资、扣押证件等其他
违法行为,您在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投诉之后,他们将会对此展开深入调查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妥善保存关于提前通知
辞职的相关
证据,例如书面
辞职信的签收记录、电子邮件或短信通知的记录等等,以便更好地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